第一篇 公共场所行政处罚案由
一、卫生制度不全案
二、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案
三、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直接上岗为顾客服务案
四、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即上岗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五、未调离患有疾病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案
六、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案
七、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八、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案
九、拒绝卫生监督案
十、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案
十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案
十二、缺乏基本卫生条件案
十三、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开工案
第二篇 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案由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案
二、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案
三、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案
四、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案
五、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案
六、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资料案
七、未按照规定承担传染病防控或医院感染工作案
八、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案
九、未按照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案
十、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案
十一、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案
十二、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案
十三、出售、运输未经消毒处理的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物品案
十四、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案
十五、违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案
十六、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案
十七、未经卫生调查(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案
第三篇 医疗废物行政处罚案由
第四篇 病原微生物行政处罚案由
第五篇 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由
第六篇 放射卫生行政处罚案由
第七篇 饮水卫生行政处罚案由
第八篇 消毒管理行政处罚案由
第九篇 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由
第十篇 医务人员执业行政处罚案由
第十一篇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政处罚案由
第十二篇 血液及用血安全行政处罚案由
第十三篇 医疗事故行政处罚案由